地质预报管理制度1、在采掘活动中,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对煤岩层变化、煤岩情况、构造情况作详细观察、记录,情况有异立即与生产技术科联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生产技术科对反馈上来的情况必须及时分析或下井详查,并有记录,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 100 元/次。2、生产技术科要经常有人到岩巷掘进面观察岩层及岩性情况,准确预测出煤岩关系,以指导岩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如有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 50 元/次。3、生产技术科要经常有人到煤巷掘进面了解煤层、煤性、地质构造情况,并根据已有钻孔资料和岩巷掘进收集的资料,对前方地质情况做出正确预测,如有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煤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 50 元/次。4、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地质部门必须对采面地地质情况做出全面预测,否则罚款 50 元/次。5、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修改地质图并将地质变化情况、地质预测情况及时送到主管矿长、瓦斯治理人员、安通科或其他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用以及时修改瓦斯地质图,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 50 元/次。6、瓦斯治理人员根据钻孔资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岩地质情况,对前方瓦斯做出科学判断,以便实现瓦斯分极管理,否则对瓦斯治理相关人员罚款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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