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讲解了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但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规定明确了地质勘探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地质勘探单位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
2、度、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此外,规定还要求地质勘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前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地质勘探单位还需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安全防护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探矿权人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且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此规定。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地质勘探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并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地质勘探作业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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