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高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勘测外业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适用于勘测外业登山攀岩;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3 职责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3.2 项目生产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3.3 项目生产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总体要求(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树立安全保护意识。(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4.2 登山作业安全规定4.2.1 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山从脚下做起。4.2.2 山体坡度超过 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 2 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 30以上的山体陡坡。4.2.3 在登山过程中, 应选择安全区域行
3、进, 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4.2.4 向山区深部行进, 应做好沿途各种固定的目标向导, 必要时绘出路线图,以避免迷路。4.2.5 在夏季登山作业,要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4.2.6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 应及时躲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掉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锄头、铁锹等扛在肩上,以防雷击。4.2.7 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派上用场。4.2.8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丢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4.3.1 高空作业分级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 2 米(含 2 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 2 米5 米。(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 5 米15 米。(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 15 米30 米。(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4.3.2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