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亟待修订,该文分析了当前矿山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修订建议。文章指出,由于矿山安全法颁布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新的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执法主体、监管对象和企业组织形式等变化使得现有法律不再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文中具体指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现行法律主要依赖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形势,导致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和装备短缺等问题,使得“有法难依”。其次,法律主要调整对象为国有矿山企业,不适用于非公有制小矿山,这导致了非法矿山即使不安全生产也能逍遥法外。第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变后,法中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已不存在,导致实际操作困难。此外,法律条款过于简化和粗化,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中的安全问题上,法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基于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修订该法的主要意见,强调修订时应注重法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和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亟待修订适用于矿山行业的所有企业和监管机构,包括国有矿山企业、非公有制小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该文对于了解当前矿山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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