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 平 整 第一节、采空区安全处理措施 1、采空区作业(1)采空区探测采空区的探测以物探手段为主,以钻探为辅并作为物探的验证。为了节省投资,采空区钻探探测可利用爆破钻机。采空区内可能遗留炸药、雷管等,采取有效的探测和安全作业措施。 (2)标 志将图纸及探测成果反映的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的位置、范围重新编绘在治理各片区工程平面图上,并进行现场测量标定, 设置警示牌。 (3) 穿 孔考虑物探结果的误差等因素,采用钻探法确定爆破范围。从采空区内开始打爆破钻孔,只要钻杆穿透到采空区,就一直向外布孔,直到完全不出现透孔为止,以保证采空区在爆破范围之内。 (4)采空区爆破不
2、是松动或标准爆破,而属于加强抛掷爆破,以保证爆破后岩石破碎粒度适当并充实充满采空区空间,不能出现需二次破碎的大块,否则充填不实。因此,采空区爆破的炸药单耗要大于正常台阶爆破。 (5)采空区爆破前 CO/CH4 测试。应制订专门的采空区爆破作业规程, 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井巷、 采空区爆破作业前应对炮孔的 CO/CH4含量进行检测,如果 CO/CH4 超标,应采取向孔内进行通风的措施,直至降到 CO/CH4 规定值之下。 (6)剥 挖由挖掘机站立在旧巷及采空区暴露端头的一侧进行挖掘。 (7)运 输将原有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的位置、范围反映在治理各片区工程平面图上,进行井上下严格对照,并在现场
3、进行测量标定,设置警示牌示警;在上部 10m 以内进行剥离作业时,采、运及辅助设备不得横垮旧巷及采空区,必须由挖掘机站立在旧巷及采空区暴露端头的另一侧进行挖掘,使旧巷及采空区顶板冒落充实后,挖掘机及其它设备才可横垮旧巷和采空区进行作业。在旧巷及采空区上部覆盖层厚度超过10m 进行剥离作业时,可以横跨旧巷和采空区作业,但要随时观察。为了确认采空区具体位置,可用钻机对整幅采掘带先进行穿孔前探,对危险地段提前爆破处理,促使采空区彻底塌陷,然后采装设备再进入现场作业。(8)各治理片区应设立采空区作业的专门管理机构,对采空区作业进行专门管理,采空区作业必须实行特殊作业专项负责制,确定专项作业负责人。 (
4、9)管理机构要对生产作业情况经常进行核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制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 (10)制定具体的采空区生产作业规程,对具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作业人员对面临的现实危险有足够的认识,能够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生产,对异常情况有思想准备; (11)生产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措施。2、高温孔爆破爆破装药前要测试爆孔温度,如温度高,按高温孔爆破的安全技术规程处理。第二节、火区作业 1、本区如有火区,特制定如下措施。 (1)挖掘机在火区作业时,首先检查工作面的温度、有无明火,严禁将明火装在汽车上。 (2)如果火区工作面有明火或工作面温度超过 40时,挖掘机应停止作业
5、、洒水降温,待无明火和温度降到 40以下,方可作业。 (3)汽车在火区作业时, 应注意路面和装车地点的温度, 超过 40时应洒水降温。(4)汽车在火区作业时,司机应精神高度集中,经常观察火区情况,不准将车停在水煤气涌出处和明火高温区上,防止中毒和车体着火。 (5)严禁漏油的挖掘机、汽车、推土机在火区工作面上作业。 (6)火区作业,挖掘机、汽车、推土机每台设备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挖掘前,必须用束流或喷雾状态的水将灼热体、燃烧体预先冷却,揭露区必须用水彻底扑灭余火。 (8)挖掘作业由火区边缘向火源中心进行,边降温边挖掘。 (9) 挖掘出来的灼热体、 燃烧体残渣, 应排放到煤系地层
6、以外。 (10)挖掘区内不得留有灼热体、燃烧体残渣。2、 、发火区治理方法和防灭火措施应由有关单位编制安全技术规程。第三节平整区的作业一、挖装 1、分层厚度 10 米。挖机一次挖深约 3 米多,3-4 次挖深并段形成 10 米台阶,作为一个分层。挖掘时要帮齐底平、不留伞檐,工作面要整洁。2、挖装安全距离挖掘机站立在采掘带中部即可完成采装作业,其挖掘及回转作业时,尾部至台阶坡面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1 米,可保证挖装作业的安全。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工作平盘最小宽度组成要素包括采掘带宽度、卡车运输道路宽度、台阶坡底线与运输道路间的安全宽度以及运输道路外侧至台阶坡顶线间的安全土堤等占用宽度。平整区工作平盘最小宽度确定为 45m。4、工作线长工度汽车运输时,单斗挖掘机的工作线长度不宜小于 300m。二、大型设备沉陷的可能性及技术安全措施治理区局部土岩较软,尤其是地表第四系黄土,在雨季瞬间含水率较高,采掘及运输的大型设备有发生沉陷的可能,提出如下防治沉陷措施:1、加强对地面防排水工程的管理,避免雨水流入治理范围内,同时对治理片区本身汇集的雨水采取及时排放的方法,降低岩及黄土层的含水率。2、在进入雨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