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安全施工职责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 、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 (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 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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