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讲解了在工程项目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火灾事故后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方法。该制度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需在1小时内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应迅速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后,单位需在12小时内提交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结束后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书。事故结案后,各单位需将政府部门的结案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每月2日前和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需分别提交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和年报表。制度还明确了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职责,对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事故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及其下属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和工程公司。该制度特别强调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事故报告和调查中的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报告和处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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