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第 3 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第 4 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
2、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第 5 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 ( 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 6 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第 7 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第 8 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第三章 培训计划实现第 9 条 计划
3、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第 10 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第 11 条 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第 12 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 填写 培训效果反馈单 ,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第四章 总结第 13 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 ,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第 14 条 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 、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 。第五章 附则第 15 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 16 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 17 条 附件: (1)培训需求表; (2)培训效果反馈单; (3)培训总结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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