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1 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1.2 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 19) ,由监理单位核定。1.3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1.4 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1.5 检验批、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 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
2、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1.6 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 2005 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1.7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1.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
3、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1.9 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 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2.1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2.2 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2.3 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3.1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 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
4、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3.2 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 分项工程处理完后, 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4.1 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4.2 施工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4.3 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 W、H、S 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
5、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 W.H.S 点未批准颁发前, 各单位、 分部、 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 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 W、H、S 点的检查与验收。6、所有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委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承担费用。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
6、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9.1 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9.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 ,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9.3 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9.4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9.4.1 提供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准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9.4.2 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9.4.3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9.4.4 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9.4.5 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加。9.5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9.5.1 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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