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着者,视情况给予奖励。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着者,奖励 100-1000 元。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 90 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 1000 元。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
2、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 200-2000元。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 100-500 元。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 100-500 元。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
3、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1000 元。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 5 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 2 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 10罚款。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 70 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 500-2000 元罚款。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 500-1000 元罚
4、款。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 1000 元。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 1000 元。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 500 元。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 元。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 1000 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 1000 元。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 500 元
5、,并限期进行交底。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 50-500 元。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 500-1000 元。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 100-500 元。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 100-500
6、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 100-500 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100-200 元,并限期整改。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 10-30的罚款。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 100-500 元罚款。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 1000 元。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 100-500 元。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 100-500 元。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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