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控制制度一、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二、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三、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四、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
2、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 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即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位止,并做好记录。五、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俊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技术质检科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来验收。六、为交流质量情况,研讨施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新技术,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技术质检科不定期召开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加) 。七、质检员要公正、科学、学法、守法依法质检,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八、公司质检科每月对施工现场实施一次综合性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部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加,检查后通报检查结果,找出差距,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指导纠正,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直到达标为止。九、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项目部须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技术质检科,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验收前的自查及有关准备工作。十一、一般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等,由公司技术质检科派人参加,目标管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验收须报公司,由总工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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