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讲解了深圳企业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旨在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及企业的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预案适用于公司在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清洁清扫及土石方工程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的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公司控制能力时,需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公司进行处理。预案详细描述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及其具体职责,强调了信息处理、预防工作和预警措施的重要性。环境应急预案适用于深圳企业及其下属各部门,在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清洁清扫及土石方工程运营管理中可能发生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的场景。预案不仅为公司内部的应急响应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还明确了在事故超出公司控制能力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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