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采工作面回收设备列车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回收设备列车安全技术措施一、事由:1031 综采工作面即将进入回收阶段,需将 1031 运输顺槽设备列车进行回收,为确该回收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二、组织措施:1.为保证采煤机拆卸、运输期间安全,特成立如下小组:施工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成员:技术员、施工人员、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等。职责:施工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进行协调指挥。安全负责人负责采煤机拆卸及运输期间的安全工作。技术员负责本措施的编写、报批及贯彻。安检员队现场及沿途巷道内瓦斯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存档。3.施工日期:
2、2013 年 10 月 15 日到 2013 年 10 月 17 日。三、技术要求:1.设备列车回收路线:1031 运输顺槽1031 综采工作面1031 回风顺槽1580 轨道石门副斜井地面。2.回收设备列车工程量:共计 14 个车。3.设备列车从皮带机尾经机头方向逐辆进行回收,从被回收点至采面下出口采用轨道运输,采面上用焊船进行运输。4.利用绞车将设备列车拉至 1031 综采工作面下出口,再利用焊船将设备列车运至综采工作面上出口。5.起吊大件时,必须检查附近顶板情况,葫芦必须拴挂在牢固可靠的锚杆或锚索上。6.拴挂葫芦时,必须牢固可靠,操作时有专人观山。7.搬运大件时,必须前后呼应,步调一致。
3、8.大件装车不能超宽、超高,并且用钢丝绳捆好,封车必须牢固,经现场负责人或安检员确认安全方可外运。9.运输路线上,各部绞车使用必须按照其绞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1)、电气设备严禁有失爆现象,否则严禁使用绞车。(2)、在提放车前,绞车司机必须用“手指口述法”对绞车及开关附近的支护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确认,有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严禁提放车。(3)、必须使用声光双向电铃信号装置(或者防爆对讲机),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提放车,联系信号规定如下:一次长铃-停车;连续两次铃-提车;连续三次铃-放车;连续四次铃-慢提;连续五次铃-慢放;连续乱铃-掉道或其它事故。禁止用
4、“口喊”、“晃灯”或其它方法代替信号。(4)、每个小班的绞车司机在提放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掉道,绞车连接器是否插好,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地点,绞车各连接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只有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才允许发出提放车信号,并且信号发令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打点。(5)、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6)、每次只能提放一个车,严禁多挂车;(7)、严禁用其它物件代替绞车连接器或违章使用不合格的连接器。(8)、每次提放车前,必须先对绳头进行检查,绳卡要齐全紧固,首尾绳头不得颠倒使用,严禁不挂尾绳进行提放车。(9)、每次提放车前,必须有专人检查所提物件是否捆绑牢固可靠。(10)、钢丝绳绳头采用
5、插接型式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30 倍。(11)、绞车运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死,悬挂“正在检修,严禁送电”警示牌。(12)、绞车司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及打结不开;安全设施和信号不全、不明不开;物件超重不开;巷道支护危及运行安全不开。(13)、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使用,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跳绳现象。(14)、绞车运行前,必须对轨道进行检查,轨道范围内不得有杂物,轨道必须完好,不得有浮枕。(15)、严禁不带电提放车,严禁放飞车。(16)、绞车司机每提放一次车必须按煤
6、矿安全规程对绞车钢丝绳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如果钢丝绳的断丝面积与合格钢丝绳的总断面面积之比达到 10%时,必须停止使用绞车,更换合格的新绳后方可使用。(17)、电气设备周围 2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提放车,应立即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并进行处理。(18)、严禁在无风和微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19)、必须设专人站岗截人,提放车前必须做好站岗截人工作,提放车期间严禁人员通行。每提一架都必须向调度汇报清楚并做好记录。(20)、绞车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0、运输及行走路线上,必须有专人巡视巷道,排除隐患,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输工作。11、本措施与1031 综采工作面(外段)回收作业规程、1031 综采工作面(外段)回收、安装使用绞车安全技术措施(系列)配合使用。三、安全措施1.设备列车回收前,必须将设备列车所有带电设备电源及电缆拆除,严禁带电拉运设备列车。2.拆下的电缆必须整齐的盘放在电缆车上,必须保护好电缆车上的电缆,防止在拉运过程中被损坏。3.电气设备拆除电源及电缆后,必须将其设备恢复,防止缺件不完好。4.所有设备列车设备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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