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相机使用安全措施煤矿井下相机使用安全措施由于一号煤矿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将定于 2012 年 7 月 6 日 11 时至2012 年 7 月 6 日 14 时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相机,为确保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1、 井下拍照的地点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拍照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照相机。2、 拍照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确保瓦斯不超限。拍照过程由安全员、瓦检员全程陪同,随时检查瓦斯情况,一旦瓦斯超过 0.4%,立即停止拍照。3、 拍照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 拍照时,拍照人员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到许可范围外拍照,拍照点必须远离可燃物。5、 照相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照前要对闪光灯的接触点进行检查,井下严禁私自拆装。6、 井下拍照时,各作业点拍照时必须集中拍照,一次性拍照完毕。7、 在井下拍照过程中,每次转移拍照点前,应向调度室交代清楚下一行进路线与人数。8、 拍照人员不得随意按沿途开关、电源的手把,在开关、电源附近严禁拍照。9、 井下拍照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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