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副井底杂物安全技术措施清理副井底杂物安全技术措施因我矿在井筒装备期间,造成副井底淤泥杂物堆积,加之巷道积水,巷道断面已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要求,影响正常安全,经矿研究决定,需对副井底淤泥进行清理,为确保淤泥清理工作能安全、有效、顺利进行,特编制此措施。一、组织措施组长:张成武副组长:赵保忠王凤龙代斌侯靖文成员:各区队相关负责人组长:负责清理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保证淤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调度:负责组织、协调淤泥清理期间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统一指挥。机运:负责清理期间运输设备、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2、通风工区:负责淤泥清理、瓦斯检查。二、清理前的准备工作:1、清理前先将巷内的积水排干,尽可能减少淤泥中的含水量;2、事先准备好清理使用的工器具、堵排水物资及材料;3、人员配备:作好相关管理人员、通风瓦检和安全员组织安排,并贯彻传达相关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4、开工前必须作好通风设施恢复,确保工作地点正常通风;5、作好供电、提升运输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准备工作;6、巷道内运输路线的杂物必须清理,必须确保“一坡三挡”可靠,以防止清淤期间人员和运输的安全。三、整改及清理方法1、清理顺序按“从上往下,从外向内”的顺序进行,清理斜巷时必须将上部轨道周围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大块矸石伤人;2、巷道
3、内淤泥杂物全部清理干净,排水畅通;3、清理前,对被损坏的轨道进行恢复维修处理,保证运输畅通;4、清理过程中,尽可能边疏通边清理,先处理水后处理淤泥,达到水泥分开的高效清理效果。四、工程质量标准1、巷道:副井底的淤泥必须全部清理干净,恢复巷道达到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工程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4、轨道:按标准维修好,按轨道中心线铺设平直,能确保运输正常畅通;5、巷内辅助设施:巷道内电缆、管线及相关设施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布置。五、安全技术措施1、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是先检查后工作,时刻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冒险蛮干,杜绝“三违”(即
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2、巷内禁止堆放杂物,存放在巷道内的材料及设备必须规范码放或安置,且占用巷道断面不得大于该巷断面 1/3。3、清理出的杂物及车辆必须及时送走,时刻保持运输线和安全通道退路的畅通;4、施工期间井口及井筒附近内停止一切作业。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靠清撒斜巷侧或出口侧的安全地点进行,以用长柄工具进行清淤,防止井口杂物掉下伤人;6、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风流风量,保证瓦斯超限不作业(0.5%)。7、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到点,严格检查,随时将检查结果通知相关作业人员,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8、跟班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必须时刻坚守工作岗
5、位,随时掌握工作场所工程进度和安全情况;9、巷道清理完毕后,必须达到清洁、符合质量要求,并进行、合格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10、跟班班队长必须携带便携仪。11、每班由通风工区瓦斯检员检测 3 次施工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12、每班开工前检查电气设备(绞车)情况,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确认无问题后送电。13、清淤期间,绞车司机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小绞车。小绞车必须由司机、信号工操作,下放车辆时,坡地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14、清淤期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15、挂车前,要先检查滑
6、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通知信号工打点行车,必须使用标准插销,并设专人摘挂钩,责任落实到人。16、清淤期间,小绞车一次只准挂一个车,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17、清理淤泥时,矿车下方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方支设两棵戗柱顶牢矿车,在矿车底部安设可靠的挡车装置。18、信号采用声光信号,按“1”停、“2”提、“3”放、“4”慢提、“5”慢放的信号点数传送准确的信号。19、人力推车时一般一人只能推一辆车,推车时应在车辆后方推车,不准在车前拉车,严禁站在矿车两旁推车,尤其是在双股道和离帮交近的地方。推车时两手要紧握车辆,不要将手放在车沿及车角上,防止被挤在矿车车帮与物料之间。矿车掉道时,应迅速复轨。复轨时尽量不要用肩扛、手抬,应使用撬杠,避免发生危险。在坡度较大的地段推车,尤其要掌握好速度,防止发生顶撞、掉道等事故。20、推车时应匀速前进,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伤人,必须设专人进行开启风门。21、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22、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