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一) 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二) 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四条 分管副职领导(一) 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二) 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一) 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
2、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 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一) 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二) 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三) 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四)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第七条 财务部(一) 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二) 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三) 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一) 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
3、交底工作。(二) 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三) 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四)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九条 承包商(一) 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 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三) 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四) 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五) 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
4、交底工作。(六) 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第十一条 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 (见附件 1) ,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 ,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一)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 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 3 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三) 安
5、全技术装备和设施。(四) 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 。(五)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六) 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四章 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第十二条 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 , 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
6、行描述。(二) 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三) 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四) 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五) 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六) 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第十三条 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 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 3)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五章 承包商入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 (见附件 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第十七条 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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