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基建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分管基建工作的领导在确保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措施。该文件描述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通过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来确保现场管理的到位。它强调了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文件还指出负责基建中安全资金计划项目的筹措和落实,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技术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事故防范措施的有效性。此外,它说明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的重要性,要求规范合同管理以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特种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最后,文件提到要组织开发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难题,从而提高整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分管基建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企业。它为这些企业的分管基建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涉及到基建工程项目,都可以依据此文件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所有施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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