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搞好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在时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管理工作;(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制驻地办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参加演练。(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8)审查项目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
2、术上可行。(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1)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并做好记录,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指挥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2)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1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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