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腐和粉刷作业安全规定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建(构)筑物表面(包括地面、台阶、内外墙、顶棚、梁柱等)涂饰、抹灰、刷浆、防腐、防水涂层作业以及设备、物件的油漆作业、依据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以及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2.1 机动部及工程发包单位负责审查各自引入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应资质和施工许可证,应保证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对施工单位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2.2 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防腐与粉刷作业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工艺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并经机动部审核和
2、安全技术交底。2.3 安全部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2.4 防腐与粉刷作业所在界区的属地单位负责对作业过程安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隐患。2.5 本规定未提及的其他职责和要求按照公司成建制工程队进入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基本规定3.1 从事防腐(包括油漆,下同)与粉刷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3.2 防腐与粉刷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属地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备案和交底。涉及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还应按照公司厂区安全作业标准汇编相关标准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证。3.3 高处作
3、业以及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防水涂层作业应办理安全作业票证。3.4 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向防腐与粉刷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日期安排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应进入我公司从事有毒作业和高处作业。3.5 所有上岗的油漆作业、防水涂层作业、高空外墙粉刷及与其相关(登高作业、供用电作业等)人员均经过操作培训和安全培训。3.6 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将设备制造商及材料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所有安全信息通告给有关人员。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过程中所使用材料危害和防范措施,并应能随时获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危险物质数据表等安全资料。3.7
4、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所有使用设备(如各类喷枪、搅拌设备、吊篮、临时供用电设备、各类安全设施与装置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3.8 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作业人员应熟悉防腐与粉刷作业现场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3.9 所有机具的操作、材料的使用应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进行,并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3.10 防腐与粉刷作业安全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和其他安全要求。3.11 高空作业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在进行工程施工前出具体检验合格证明方能上岗。3.12 防腐与粉刷作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作业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
5、行岗前安全确认, 并按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具、对产生有害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或部位应保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生石灰加水搅拌时应注意呼吸系统和眼睛的防护。3.13 涂料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涂料库房与建筑物应保持 25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1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3.15对钢结构为主的金属基材和混泥土为主的非金属基材的防腐与粉刷,应严格执行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 (HG/T 4077)第五章关于涂层规范的要求,不应降低设备、建(构)筑物原有的导静电以及其他原有功能。第四章 材料4.1 准备4.
6、1.1 材料在使用前应辨识其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1.2 涂饰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 溶剂型涂料存放地点应按GB 50140 设置消防器材。涂饰材料应存放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环境内,其贮存温度应在 540之间。4.1.3 溶剂型涂料库房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4.1.3.1 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 30 米以上的防火间距;4.1.3.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4.1.3.3 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取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4.1.3.4 调料人员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4.1.3.5 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量超过当日施工所用的原料;4.1.3.6 贮存易燃涂料产品时,操作规程中严禁火花产生,在抽注产品或倒罐时,罐(槽)车及活管应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0;4.1.3.7 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雷击装置。4.1.4 工程中用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应建立严格的申报、采购、进库、领用管理程序,并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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