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 ,大小:16.68KB ,
资源ID:80909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8090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煤矿井下职业健康卫生措施.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煤矿井下职业健康卫生措施.docx

1、煤矿井下职业健康卫生措施煤矿井下职业健康卫生措施一、编制说明二、职业危害因素(此内容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1.粉尘的危害。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煤矿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劳动者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吸入游离 SiO2 含量较高的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多出现在长期从事采掘工作的人群中。如果大量吸入纯煤粉,可导致煤肺病,多出现在长期从事采煤工作的人群中。如果大量吸入煤尘和矽尘的混合性粉尘,可导致煤矽肺病。2.噪声危害。生产性噪声达到一定强度时成为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突出表现在对听觉器官和听力损伤上。噪声的声级用分贝来表示,70 分贝以上会干扰交

2、流,影响工作效率。长期在 90 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工作,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引起神经衰弱、头疼、血压升高等疾病。如果突然暴露在高达 150 分贝的噪声环境中,听觉器官会发生急剧外伤,引起鼓膜破裂出血,双耳完全失去听力。3.高温危害。在高温条件下作业可导致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同时高温作业可引起职业中暑。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时,必须停

3、止作业。4. 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对人体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症状,化学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肺炎,中毒性肺水肿,皮肤损伤,严重时可导致心肾损伤。煤矿作业场所中最常见的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窒息性气体被吸入人体后,会使血液的运氧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造成组织缺氧而引起窒息、甚至死亡。煤矿作业场所中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有氮气、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设施设置情况进行补充)(一)粉尘的防治1.综合防尘方式。2.保持正常通风和喷雾洒水,杜绝粉尘堆积。3.加强个人防护,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防尘口罩。4.防尘供水管路的管理和维护。(二)噪声的防治1.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设备的异常声响。2.采取降噪措施和设施。3.个人防护。(三)高温的防治1.采取隔离高温热源的措施。2.通风降温.3.减少接触高温时间.4.提供清凉饮料。(四)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1.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有害气体含量。2.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监测和预报工作。3.使用好各种通风设施。4.加强个人防护。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