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照相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照相安全技术措施由于通风防尘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定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 9 时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相机,为确保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1、照相工作人员在下井前,要认真检查所用器材和设备,严禁出现设备线路连接不良现象发生。2、只能在进风巷使用相机,严禁在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井下爆破材料库等地点照相。3、井下照相地点的最低风速不低于 0.2m/s。4、照相人员下井时应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实时监测。当照相的地点甲烷浓度达到 1.0%时,甲烷便携仪出现报警,照相人员应立即切断所用器材的电源,并迅速撤至地面。5、照相工作由通防科指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踪检查瓦斯。6、照相的地点,严禁有煤尘堆积现象,否则必须洒水消尘。7、照相时应注意巷道围岩情况、地面道路情况以及周围障碍物等,避免撞坏人员或器材。8、照相地点要注意避开顶板淋水、喷雾等,所用器材上应覆盖防水物体,以免淋水损坏仪器。9、在斜巷照相时,要坚持“行车不作业”。编制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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