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讲解了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以防治矿井瓦斯灾害。该文详细介绍了我矿为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而设立的安全保障领导组及其成员的具体职责。组长孙其茂负责资金保证和全面协调工作;副组长王怀生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与落实;石洪兵监督并协调监控系统管理;王延杰提供技术指导、安装设计及日常监督检查等;马新磊、李晓辉、李凯负责井下设备的安装维护;监控员则负责24小时监控、数据上传和问题汇报。此外,文件还强调在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电缆敷设,并绘制布置图。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2、,电网停电后能正常工作2小时,具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监测等功能。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需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拆除或改变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得到批准。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校验,甲烷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和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处理,同时采取安全措施。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和电缆是否正常,并由瓦斯检查员对比便携式检测仪读数,误差较大时优先处理。安全监控中心站实时监控瓦斯浓度变化及设备通断电状态,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等参数必须符合AQ1029-2007标准规定。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长、安全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监控系统操作员等。这些人员需要熟悉和执行文中规定的各项监控系统管理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从而预防和减少瓦斯灾害的发生。该文件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并遵循相关规范,提高整个煤矿行业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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