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及矿山环境保护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及矿山环境保护8.1 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规定,根据我矿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要求:(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70%,超过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 0.75%时,必须停止使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75%时,严禁放炮。采
2、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7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在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中,局部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m 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不包括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0.75%以下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
3、超过 1.5%,同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2、矿井因检修或停电,地面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井下瓦斯排放工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变电所先给地主要通风机送电,恢复通风 20分钟后,瓦斯检查员从进风井开始,逐段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平地变电所往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其次要检查所有安装局部
4、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在 0.5以下及二氧化碳浓度在 1.5以下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区域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根据瓦斯三级排放制度,制定出专门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
5、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时,必须采用型排放法与分段排放法结合进行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且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又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
6、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该区,必须事先排放其中聚集的瓦斯,并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低于 0.7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4、全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合格,否则禁止使用;检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5、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若出现高瓦斯区,每班至少检查 3 次;暂时不生产的备用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次。凡安设瓦斯传感器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与瓦斯传感器读数对照,有误差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调度室监控维修人员必须在 8 个小时内解决。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瓦斯浓度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要填写检查到的最高浓度数。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发现重大不安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8.2 防尘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 152 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第 155 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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