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施工负责人(施工主管)防止事故责任(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施工负责人对你所有下属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2)带头遵章守纪。(3)组织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4)对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5)检查并签字确认已落实施工项目开工的安全条件。(6)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措施。(7)在每天的班前分工及安排施工时,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以保证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8)指导下属以安全的方法进行作业。(9)督促下属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10)对特殊及危险性作业,要指派安全监护人。(11)对
2、在独立地点或隔离地点施工的人员,要随时与其保持联系。(12)在每天例行的安全巡视检查中,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予以改进。(13)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章作业者,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给予处罚。(14)若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指令停工,并向上级报告。(15)对新入职人员和变换了工种、岗位、施工对象与环境的人员,要特别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16)对外包工及临时工,要经常进行监督和指导。(17)组织和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理整顿作业场所,保持现场整洁。(18)组织安全日活动,举行安全会议,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提高下属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19)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调查分析清楚,采取改进措施。(20)各级施工负责人要特别牢记: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施工,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你都必须为下属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及保险措施。如果问题不能解决,请及时向你的上级或安检部门提出要求或建议。否则,若发生事故,你就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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