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排架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人员、设备的安全,项目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脚手架(1)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 2.7 Pa 脚手架搭成后, 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2)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3)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4)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5)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 4851mm, 壁厚 33.5mm, 长度以 46.5m 和 2.
2、12.8m 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 23mm 的 3 # 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 2325cm、肋高 5cm 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6)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杆应采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朽、折裂、 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 柳木、 桦木、 椴木、 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 68cm之间的, 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
3、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 5cm 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 2030cm,长度不超过 6m 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 8cm 处应用铅丝箍绕 23 圈或用铁皮钉牢。(7)竹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5cm。 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9cm, 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2)竹编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 5cm,螺栓孔不得大于 1cm,螺栓必须拧紧。3)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杆直径不得小于 4.5cm,长度一般为 2.23m,宽度以 4Ocm
4、 为宜。(8)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9)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 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 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 梯 子(1)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2)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3)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 30c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 50cm。4)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长度超过 3m 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
5、5)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3)梯子使用安全规定:1)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 60 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2)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 。3)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4)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6)使用梯子要尽量避开机械转动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7)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
6、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8)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上部落物打伤扶持人员。(4)绳梯的使用安全规定:1)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2)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3)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4)一般情况下,绳梯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O0kg 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 5min,若无变形或损坏,即认为合格。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者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禁止使用。 (5)在竖井或 4m 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筋制成。钢筋直径应通过计算,但不得小于 12mm。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身栏,每隔 4m 设安全平台一个。 (三)架 子 工(1)一般规定 1)架子搭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和梯子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本章规定。2)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3)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进行工作。4)架子搭设前,必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