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管理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对高处作业过程控制及监督,保障人身安全。1.2 适用范围本程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包括架子)的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Q/527-230-2004 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Q/527-241-2004 施工现场安全
2、设施管理程序3 定义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4 职责4.1 安全部门负责公共作业区域安全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保持其完好有效。4.2 施工单位负责高处作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保持其完好有效。4.3 安监人员应经常检查现场,提醒职工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4.4 施工人员应检查作业环境,避免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5 程序5.1 人员要求5.1.1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5.1.2 高处作
3、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 从事高处作业时, 应在垂直上方牢固的构件上拴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应使用。不应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或赤脚从事高处作业。不应酒后作业。5.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5.1.4 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 登高参观的人员应有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5.2 设施5.2.1 高处作业应具备的安全设施:a) 速差自控器;b) 安全绳;c) 安全网;d) 手扶水平安全绳
4、;e) 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爬梯;f) 安全标志;g) 安全通道;h) 安全绳。5.2.2 高处作业根据情况可配备的安全设施:a) 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b) 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c) 活动支架;d) 高处水冲式厕所;e) 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f) 施工电梯;g) 施工吊篮。5.2.3 高处作业用安全设施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程序。5.3 作业过程要求5.3.1 各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小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应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5.3.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5.3.3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 1.05m 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 高的挡板或设防护立网。 上下交叉作业的进出口危险处, 还应有隔离措施。对作业部位上的孔、洞、沟、平台等危险处,应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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