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门揭煤技术安全措施石门揭煤技术安全措施一、概述:根据矿采掘部署的安排,施工至-50m 西翼水平时需揭开九石门。石门标高-50m,距地表深约 230m 左右。进行突出危险鉴定,无突出危险。二、揭煤措施为确保安全揭煤或在暗斜井掘进过程中防止误穿煤层,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安全保障措施1揭煤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监科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2现场实施组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通风科分管防突的副科长。成员:掘进队、通风科、机电科、瓦斯检查员、救护队正副队长及技术人员、地测
2、科地质技术人员、安监科安监人员。现场实施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救护队正副队长负责揭煤期间的救护和现场戴机值班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
3、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3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以上各科、队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工作,必须由所属科、队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该工作面工作。(二)施工措施1、探眼掘进为确保安全揭煤,石门掘至巷顶距煤层底板真厚 1.5m处停头,进行掏斜面工作,然后采用震动炮揭开煤层。在此掘进期间,必须严格按以下施工措施执行。从现碛头恢复掘进起,掘至距煤层底板真厚 1.5m处停止掘进,进行掏斜面工作。在恢复掘进前,通风科应根据已实施的水洗排放钻孔竣工资料,提供允掘通知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掘进队才能恢复掘进。并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探眼布置 3 个,在巷顶距两帮 0
4、.2m 处各布置一个,倾角不小于 30的仰孔,且尽量垂直于煤层;石门中部布置一个,倾角不大于 5。探眼深度 3.8m,各探眼方位与石门掘进方向一致,每次实施探眼后掘进平距不能大于 1m(见探眼布置图)。每班实施探眼情况,由当班队长(或值班长)向调度站汇报各探眼位置、深度、角度、孔内瓦斯等情况,调度站作好专题记录。若探眼探见煤或瓦斯涌出异常,则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向调度站汇报,调度站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有关领导和通瓦科,经研究采取措施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实施探眼后,在每次放炮掘进前,均必须用炮泥将探眼封堵严实,严禁将其作为爆破孔。2、掏斜面以石门巷顶为准,斜面岩柱保留真厚 1.5m 进行掏斜面
5、工作。掏斜面必须每班坚持“先探后掘”,探眼个数不少于 3 个,施工队人员必须听从跟班人员指挥。掏斜面由掘进队技术人员、地质人员、防突人员现场分别跟班,指挥掏斜面工作,掌握碛头瓦斯、地质情况和实施情况。并根据现场探眼位置及深度,安排当班进度和炮眼布置位置,现场指挥布置当班斜面炮眼及炮眼深度。掏斜面原则上分 23 次进行,第一次从巷顶以下0.6m 至巷底范围,第二次从巷顶以下 1.2m 至巷底范围,第三次则根据前两次掏斜面后的效果决定是否继续掏斜面,最后形成真厚 1.5m 的斜面岩柱。掏斜面跟班人员必须在现场向调度站汇报探眼位置、角度、深度以及斜面炮眼布置范围和深度、瓦斯等情况,调度站应作好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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