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8、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
2、威胁地点的人员。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二、“一通三防”措施: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
3、超过 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 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12、掘进工
4、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3、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14、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 CH4 或 CO2 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15、采掘工作面 回风流中 CH4 浓度超过 1%或 CO2 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 CH4 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 CH4 浓度达 1%时严禁爆破。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 CH4 浓度达到 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 CH4 浓度达 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 CH4 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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