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定期自查制度讲解了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自查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自查的要求,包括对公司环境保护各类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定期向属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制度明确了环境问题定期自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即安全环境部经理、环保专员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自查的时间安排为每月一次,具体自查内容涵盖了基本情况、依法取得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此外,制度还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区、市两级环保局汇报整改情况。环境保护定期自查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环保管理部门。该制度特别适合于涉及环保行政许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管理的企业,旨在通过定期自查和整改,确保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现场环境质量。该制度也可供其他有类似环保管理需求的企业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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