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1、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2、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井上必须健全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4、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有防灭火检查记录、地表塌陷裂隙回填记录、油脂使用和回收记录。5、有井上、下防火措施,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特殊情况时
2、,有经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6、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7、井下胶带运输机头、各种硐室内配齐灭火器、沙箱、沙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制定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有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现场无油脂洒落或随意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明显标识。8、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9、健全束管监测系统,按规定配齐人员,做好各种记录。10、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密闭
3、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观测预报 1 次。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无超过 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 CO 超限的超限点(火区密闭内除外)。并记录建立档案保存。1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1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13、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 300m。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在 10 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应进行再次回填,并做好记录。14、应建立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的规格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内容,并附采空区封闭(包括与其相通的巷道)位置关系示意图。15、井巷内浮煤(矸)厚度不超过 100mm,工作面在2m2 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 30mm。16、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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