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各位同仁、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受县卫生局委托,和大家一块共同学习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在这里,我个人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不同的概念,既不同又有必然联系,医疗事故必然是是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困扰我们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的大部分是医疗纠纷。所以我们今天重点探讨医疗纠纷的防范。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医疗技术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需求越来越大,“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也存在个别医生只注重经济利益,“拿回扣、收红包”现象频频发生,严重沾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并随着患者法制、维权意识增
2、强,特别是一些不良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不实事求是进行报道,把医疗机构推到一个社会矛盾深度聚焦的位置上,接受不公正的批评,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也客观上鼓励医疗医患双方相互不信任,使医疗纠纷逐年上升,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纠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大家可能经常在新闻里听到此类事件的报道,昨天早上(5 月2 日) ,我刚上班在新闻里就看见到我们陕西榆林市横山县一所叫“百信医院”的民营医院发生的“患者死亡后医院院长和医护人员迫于压力集体在灵堂下跪”报道, 我个人是非常气愤的, 我想在坐的大部分人都应该知道这件事情,也有自己的看法,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留意一下这件事情的追踪报道。我们在坐的
3、大部分都是乡镇卫生院医生, 在新形势下, 医改正在进行,如何加强我们自身医疗行为的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给自己创造宽松和谐的就医环境,是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在这里,我们先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针对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一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一) 、 医方因素1、管理缺陷。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各项核心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因医疗质量问题而发生医疗纠纷。2、专业知识欠缺,不注重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的更新,积累,导致知识老化,医疗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且不能很好解决患者的痛苦。3、法律意识欠缺。医务人员
4、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了解医师的权利与 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在医疗行为上不懂得保护自己,比如在医疗事故签定起重要证据作用的文字资料如:病历、处方等不完整、不规范、存在明显逻辑矛盾等。4、部分医疗机构环境差,门诊、病房拥挤,“三长一短”(挂号时间长、候诊时间长、检查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现象普遍存在; (北京协和医院在 2012 年 3 月组织各科主任,模拟患者体验了患者在就诊时感受到的流程繁琐、以及挂不上号的无奈)5、 服务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对病人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患者对此怨声载道;6、部分医生道德滑坡,“收红包、拿回
5、扣”现象时有发生,“开单提成”导致大型检查滥用,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加,超出人民群众的负担能力;使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高尚形象受到损害,致使医患之间严重缺乏信任,使医患关系空前紧张。(二) 患方因素1、把医患双方信托关系视为单纯的买卖关系。既然已经付费,医院就理应提供令人满意的就医环境、服务措施、治疗技术。无感恩心理,你看好病是应该的没有看好是你不好好看,不负责任,他不了解医学本来就是发展中的科学,有很多疾病是现代科技解决不了的。一旦这些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或不尽人意,就极易诱发患方非理性的维权行为。2、患者缺乏医学常识,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医疗过失行为,即使掌握一些医学知识,也是比较肤浅,甚至可能是错误
6、的,一旦治疗方案结果不甚理想,或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时,就迁怒于医护人员和医院,从而引发医患纠纷。3、病人和家属期望值过高。特别是病情恶化或死亡时,患方在精神及经济上难以承受巨大压力, (人财两空的感觉)有些病人或家属会情绪激动、急躁,与医务人员发生过激行为甚至引发暴力事件。4、一些患者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规范,以恶意敲诈医方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手段(医闹) ; (8 毛钱治好 10 万元事件) ,有的患者或者家属对医护人员小题大做、无理取闹、出言不逊;有的无视法律,对医护人员大打出手甚至残害医务人员等。 (2012 年哈医大、北医大砍医事件)(三) 社会因素1、 “以药养医”的体制上不合理。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保健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贫困群众无法承受较高的医疗费用,缺乏健康保障。卫生资源分布不均且严重不公平;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农村人口众多,却只享受较少的卫生资源。社会地位高低不同, 享受医疗保健制度不同, 导致部分人群心理上不平衡,使得矛盾更容易激化,医疗机构也成为不满者泄愤的窗口,这也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多发的一个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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