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一 、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1、为强化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度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2、新建的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郑煤集团公司通风设施构筑补充规定进行构筑,实现通风设施与巷道间的连体化,提高通风设施的坚固系数及可靠性。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设施,保证全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可靠,操作灵活。所有风门必须实现正反向风门闭锁,防止风流短路或紊乱。4、风门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5m,反向风门距
2、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 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m,如小于70m 时应设置 3 道反向风门。5、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风门应逐步实现自动开关、开关状态监控及开关语音报警等功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6、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测风,及时掌握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风量的分配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节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7、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和规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风量和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风量不得低于 400m3/min,具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订专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8、抓好巷道维修工作,确保足够的通
3、风断面,严防冒顶堵塞巷道事故的发生,通风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通风科、维修队、开拓一队经常派人检查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每月由通风科组织一次巷道状况检查,及时处理维护失修巷道,确保巷道失修率不大于 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 3%。9、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系列化装备管理,新设计巷道开口施工前瓦斯传感器、风筒、水管、压风管路、电话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坚持停工不停风,防止瓦斯积聚。由于设备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组织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受影响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从防突风门外掐断风筒,实行自然通风,巷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
4、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将风机开关、闭锁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守候在风机处,直至风机正常运行。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用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气设备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最高不超过 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机电部门要对有计划停电严格把关,尽可能集中安排,减少停电次数,并采取措施,严禁停电时因单回路供电造成停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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