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我矿根据上级在关指示精神,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运煤车辆对环境的污染,从即日起组织相关人员对煤场运煤车辆严加管理。杜绝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装运原煤。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如下规定:一、组织机构:此项工作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组 长:郭建春副组长:王继有、陈元年成 员:康志平、高永昌、白永红、郭世荣、张如廷、樊润年二、领导职责及分工:在矿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保卫科、销售科、场面负责人具体落实和实施。具体分工是:保卫科严把运煤车辆的检查和登记关,对不带篷布的车辆不准进场,对不包篷布和超载的车辆不准放行。销售科严把过磅关,对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准开票据,场面负责人配合铲车司机严把装煤关,装满为止不准戴帽。三、要求做到:1、所有涉及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务求做实做细。2、凡来我矿拉煤的车辆不论是谁,一律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放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3、保卫、销售、场面做到三配合,联手共抓。不能各唱各调。四、加强执行力度县政府组织专人 24 小时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凡查住的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对发煤单位进行重罚”。按照这一指令,我矿必须认真执行,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的松懈,将煤矿经济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如果被罚,追究个人职责,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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