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十个严禁讲解了集团公司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而制定的“十个严禁”规定,旨在杜绝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行为。该规定明确指出了十种情形下严禁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和审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对地表河流沟谷裂缝和塌陷情况进行调查治理,未对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井口采取有效措施;在采掘区域未使用物探手段查明水害情况;未实施“三专”管理以保证水害探测的有效性;未严格执行井下超前物探加钻探综合探测与“探掘分离”制度;回采前未查清水害隐患;探放水施工未按设计要求执行或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受承压水威胁矿井未通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论证带压开采可行性;存在透水征兆且水害威胁未解除,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要求;存在“超层越界”或在防隔水煤柱中从事采掘活动。防治水十个严禁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尤其是从事采掘作业的企业。该文件为煤矿企业在日常生产和建设活动中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指引,强调了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严格遵守,可以有效预防因水害引发的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营,同时有助于提升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