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本质安全相关知识机电本质安全相关知识1.煤矿供电是保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备环节,对矿金进行可靠、安全、经济的供电,以及对提高经济效益和保证安全生产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供电既要考虑满足生产和照明要求,又必须注意供电安全。2.煤矿机械、电气设备和设施是煤矿生产的基础。煤矿机电设备主要包括提升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压力设备、采掘设备、支护设备、运输设备、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监测监控及瓦斯抽放设备。3.因人为失误或客观因素,机械事故在设计、制造、选型、运输、验收保管、安装、使用、检修等环节都可能发生,其中重点是在使用、检修环节中的人为失误导致。机械事故易发生的环节主要集中在采掘和运输。4.电气
2、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误操作、电气设备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等原因造成的。电气事故易发生的场所主要在变电所、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以及放置开关、敷设电缆的巷道。5.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6.矿井供电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一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何可靠性,带电设备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 分钟内可靠启动运行。7.井下不得带点检修及搬迁电气设备、电
3、缆和电线。8.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9.每月有专人对使用设备的防爆性能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机电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 100%10.各类电气设备保护齐全、灵敏、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定期检验校验,有记录。11.电气设备有包机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修记录等,且填写规范、真实、准确。12.高低压开关设备过负荷整定及过流保护灵敏度校验符合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整定及校验记录齐全。13.每年对地面高压开关盒避雷器进行一次防雷电试验,并有记录。1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
4、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取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且灵敏可靠。15.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地极的安设、制作负荷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16.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方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 0.5m。17.变淡硐室长度超过 6M 时,硐室两端均应有安全出口。18.机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 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
5、之间应留出 0.8m 以上的通道。19.机电硐室入口处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20.变电所内有合格且数量足够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绝缘台、绝缘靴,有高压验电器、临时接地线。21.井下主要变电所的上风侧至少设置 1 个完好沙箱和不少于 2 具灭火器。22.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行人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 30m。23.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通用)(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等的总人数多 10%(2)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谨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11 小时。(4)眼睛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5)在每换班 2 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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