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安全意识一、重点监控、关口前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树立监察权威一、重点监控、关口前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树立监察权威一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和重灾矿井为重点,强化监察执法。对安全程度评估为 C 类、D 类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矿井,要作为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重点监察。对重点矿井要提高覆盖率,对其主要生产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以及存在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深入监察,跟踪整改情况,不能只局限于一般性检查,切实督促煤矿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监察过程中,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针对性,事后有跟踪复查。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主管
2、部门进行通报,强化责任,限期处理落实。二要以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为重点,加大监察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督促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宇方针,督促煤矿完善和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大矿井防治水工作监察,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健全井下防排水系统、加强设备设施检修检测,建立井下现场管理制度。三要抓好顶板、机电、运输、装备和非正规采煤方法矿井的专项监察。督促煤矿完善和落实采掘作业规程、顶板管理措施;积极协助煤炭主管部门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增强矿井防御顶板灾害的能力。四要对各矿井的通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五要针对多数国有地
3、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及调试、校正达不到规定要求,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化安全装备效能的实际,加强对地方国有煤矿的监察指导。六是对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察。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予以经济处罚。通过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树立起权威,把监察效力从过去的一般性检查,向严格执法,震慑一方转变,使权与威真正相结合。二、加快执法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质量二、加快执法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质量一是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区或矿井要进行重点盯防,对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消除危险源。二是建立主办监察员制度。坚持谁负责监察,谁就负责到底的原则,确保跟踪监察到
4、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执法监察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区域性事故通报分析会制度。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要抓住重大事故典型,召集相近类型煤矿召开区域性事故通报分析会,通报情况,吸取教训,提出要求,警示一片。四是建立动态评估制度。对矿井安全程度等级根据日常监察结果动态确定,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的要及时降低其安全程度等级,形成一种动态监控的机制。同时,继续发扬已往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要继续坚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机关处室和办事处的安全责任制。二要加强和完善事故及监察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察执法的有效开展。三要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和实施分类监察的要求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监察档案工作。四要继续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理顺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必要时,要依靠政府的力量,采取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集中整治。三、抓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三、抓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要健全完善监察信息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优势,为监察工作提供依据。借鉴山西晋城和黑龙江省经验,在全省煤矿中开展数字化煤矿活动,全面建立瓦斯及小煤矿风机运行状态监控系统,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采掘工作面瓦斯情况和主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走出一条反应快速、监控准确、执法有力的监察信息化新路子。二要与
6、省煤炭局联合工作,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国有煤矿中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以示范井带动和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三要加快支撑体系建设。抓好煤矿救护救援体系建设,有选择、分区域建立救护中心,加强救护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四要制定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上报国家局和省政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四、巩固成果,继续深化安全评估四、巩固成果,继续深化安全评估在认真总结 2003 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2004 年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总体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对 A、B 类矿井要通过监察执法促使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迈进;对 C、D 类矿井要加强监察并督促煤矿落实整改措施,按标准规定,限期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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