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采空区灾害的防治加强对采空区灾害的防治武安市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太行山东麓,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煤、铁、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 20 多种可采矿种,其中煤炭和铁矿石地质储量分别为23 亿吨和 5.5 亿吨。除少部分铁矿适合于露天开采外,绝大部分资源埋藏较深,只适合地下开采。经过近 40 年的开采,境内的矿产资源储量锐减,局部地区矿产资源已临近枯竭。目前,除新建的几个国有和地方矿山尚拥有一定储量的资源外,多数矿山已处于残采阶段。但随着煤炭和铁矿石售价不断上扬,采矿业已成为“利好”行业。但受利益驱使,滥采滥挖现象严重,由此引发的事故近年来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近 10 年来,仅武安市境内因采
2、空区冒落、地表塌陷就造成 10余起事故,造成 9 人死亡,大量财产损失,近千户民房下沉裂损,引发多起村民集体上访等社会问题。除此以外,采空区灾害还导致了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损坏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采空区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应本着“承认历史,面对现实,着眼将来,综合考虑,分步进行,依法施治”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工作。为此,笔者根据武安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1 1建立健全采空区灾害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采空区灾害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建议尽快成立一支以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工部、工农办、信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
3、、冶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以国土局为主,相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参加,负责对历史遗留采空区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2 2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基金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基金制度。本着“谁采矿,谁受益,谁负责”的治理原则,建立征收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制度。基金主要来源于 3 个渠道:一是对现有矿山,按对其生产能力或资源储量确定的征费标准进行征收;二是国土局与乡镇村结合,对在未征用过的土地下的采矿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驻武安国有大矿),按设计需征用的土地量或按将来可能毁坏的土地量向采矿业主补征。如原矿主已闭坑拒不缴纳土地损失费的,则以村委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
4、以裁决执行;三是由国土局申请上级国土部门,从预收的资源占用金中适当拨还。3 3切实加强对采空区灾害的前期监管。切实加强对采空区灾害的前期监管。国土局要正确处理好对资源“回采率”、“贫化率”、“损失率”的监督与对采空区灾害监管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合理地采出地下资源,提高采矿回收率,又要控制盲目开采。同时,要强化资源储量的监测核查工作,对批准范围内的资源已开采殆尽的,要及时注(吊)销开采证,并予以关闭,绝对禁止越界开采邻矿界内的矿产资源或各种保安矿柱。煤炭局、冶金局和各乡镇矿管办要加强对煤铁矿采矿方法的技术管理,对使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采空区处理技术措施,并负责在日常监管中真正落实
5、到位。4 4切实加强对重点采空区的技术探测,超前做好塌陷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采空区的技术探测,超前做好塌陷预警工作。预防采空区灾害,首要之责是准确掌握采空区的位置。由于小矿采矿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加之有的矿为掩盖其越界盗采资源行为而毁证灭迹,人为制造了一些阻挠实测的障碍,如封堵、崩落、淹没通向采空区的巷道等,在地下形成了一些“隐蔽工程”,因此,现有的图纸和管理资料很难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采空区状况。为此,必须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采空区的实际状况予以探测。建议可采取以下具体工作步骤:(1) 搜集相关图纸资料,组织调查分析,确定疑点、重点(临近铁路、公路、河床、水渠等重要设施和民房的区段);(2
6、) 对疑点或重点区域进行工程物探(也称地球 CT 或坑透);(3) 根据探测结果,结合资料分析,确定采空区的影响范围;(4) 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物要求,及时采取警示、打界桩、围栅栏或采取搬迁等相应的警示防护措施。5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惩乱采滥挖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惩乱采滥挖行为。采空区灾害的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原则有序开展。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对新老问题要区别对待,对过去已形成的采空区(包括驻武安国有大矿),经调查分析确认今后会对地表构成损害的,依其损害值大小,按规定征收有关费用,用于受损物处理,可免追究采矿业主有关责任。对今后不按设计采矿且乱采滥挖形成采空区,又拒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地上地下处理的,要强制其停产,先行做好相关问题的处理。如造成后果,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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