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井下使用非防爆电器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负责人:技术安全措施1、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本安全措施。2、非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检查其绝缘高于 1M,防护装置齐全 完好方可入井使用。3、使用电源应有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闭锁保护,各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4、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施工地点的气体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 0.5以下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工。打钻时,瓦斯检查员必须是兼职安检员,应在现场监督直至施工结束。6、必须使用专用 1:1 的隔离变压器、各带电部分不能裸露,并且变压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7、电器设备、电缆搬迁前必须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搬迁。8、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冲击钻、电钻时)必须保证表面无破埙,操作时带绝缘手套,一人工作一人监护。9、非防爆电器、电缆、接线盒等耐压值必须高于使用电压的 1.5 倍,并放置在无人触及的安全地点,在明显地点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否则必须设专人看管。10、施工地点要备足合格的灭火器。11、660/220V 变压器一次侧应安装额定电压为 660V,容量不小于 50A 的断路器,方便停送电。12、安检科派一名专职安检工或兼职安检工作监护人。编制:科长:通风工区:安 检 科:机电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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