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 1 条边坡滑坡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露天矿边坡的稳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煤矿能否正常生产的重要前提。露天矿边坡研究与治理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2 条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1、开展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它因素。2、为露天矿采剥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每年对已经出现的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管理工作。3、不断总结露天矿边坡管理经验,搞好露天矿边
2、坡管理工作。第 3 条局科技处作为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1、成立露天矿边坡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报有关部门。2、定期进行地下位移监测,掌握第一手资料,应用计算机进行边坡位移分析。3、督促两矿健全边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期进行边坡观测,及时提供观测数据。第 4 条边坡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局、矿生产部门必须做到: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负有业务保安责任。2、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面必须放线开挖、排土,严禁出现超高台阶,加强工作面水的管理,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两矿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第 5 条边坡滑落作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之一,局、矿安全部门必须做到: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2、督促检查两矿落实年度采剥设计、计划提出的边坡稳定技术措施。3、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第 6 条两矿应在局长和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建立地质、测量、采矿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边坡管理机构,从事边坡管理、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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