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三违处罚办法矿山三违处罚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 A、B、C三类。A 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 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 A 类的三违;C 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
2、办法。第二章第二章法法则则第五条对 A 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 600-1000 元的处罚;第六条对 B 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 200-500 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 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 C 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 50-100 元;12 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 500 元;第三次解除
3、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九条A、B、C 三类三违及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三违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降落基金。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都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第十二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方面(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 元的处罚。(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 1000 元的处罚。(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 2000 元的处罚。第十四条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 100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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