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方面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5.采面缺柱连续 2 棵或累计 5 棵以上的;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 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 15 度、锚杆锚固力连
2、续 3 根不符合规定的;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 2 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二)机电、运输方面 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 10%,或磨损超过 10%,仍继续使用的;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
3、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 2 个小时的;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三)“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及 2 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45天内未封闭的;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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