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焊入井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电气焊入井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概况我矿属新建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设计与管理。因扩大轨道下山绞车房旁通往主井皮带漏矸仓漏筛间、排距尺寸,需携带电焊、气割入井作业,方能施工。为认真执行“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此次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漏矸仓漏筛扩大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措施如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进行施工。(一)适用范围此次工作只适用于副井+1574 水平车场旁漏矸仓漏筛间排距扩大工程。(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
2、、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2、工作前,施工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6、气
3、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禁止用皮带、刮板机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7、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 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 0.5,方可恢复作业。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
4、作业时,不少于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通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由矿掘 2、5 队)区队长各安排一名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 10 米范围内放置至少 2 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
5、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负责洒水。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 15 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 5 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14、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章节第二十四条,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因此,要求在作业前,必须全部撤出(电气焊施工地点除外)矿现有所有作业点人员至地
6、面,并在通往各作业点要塞(进风、联络及回风巷处)设置“挡杆、警戒绳、警戒牌”悬挂“电气焊作业,严禁入内”警示牌;在凡属各区队施工范围内作业时,本施工点隶属的掘 2、5 队区队长必须指派专人设岗设警戒。(三)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或主要负责人现场跟班。在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使用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或班组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检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或带班领导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2、作业过程中,刮板机转载机、皮带机、提升电气开关等一律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上、下 5 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3、工作时,应每工作 510 分钟,至少间隔 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熄灭状态。4、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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