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和保障措施讲解了煤矿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所享有的多种权利,包括参与管理、监督、知情、事故隐患整改、停止作业、接受培训以及抵制违章指挥等。文中指出煤矿工人有权通过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划与管理制度制定,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制度提出修改意见。煤矿工人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法规的情况拥有监督权,可以监督现场安全情况及专项费用使用。同时,他们有了解企业及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注意事项,交接班时交待安全情况,在进入工作面前要求检查并制定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时,工人有权要求整改并提出建议,当存在危及生命且无法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此外,未经安全培训或未取得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而面对违章指挥,工人可以拒绝执行、制止违章操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跟班干部擅离职守的情况。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和保障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的所有工人,无论其职位高低或工种类别。该文件特别关注于保护一线工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相关权利,以维护自身安全。它不仅适用于大型国有煤矿企业,同样适用于各类规模的民营煤矿企业。这些规定旨在为煤矿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够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个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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