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非煤矿山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锰矿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xOx)等。一氧化碳是由于燃料在缺氧的情况下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在井下爆破作业中也会大量产生,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m3。氮氧化物(NxOx)是一种褐红色有强烈窒息性的气体,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破坏肺部组织,引起肺水肿。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 5mg/m3。二氧化硫(SO2)主要产生于爆破后的爆烟中,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 15mg/m3。二氧化碳(CO2) 虽然无毒,但在空气中 的比例升高到一定浓度时可造成缺氧窒息。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2、1、使用机械通风。2、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3、根据锰矿生产需要配足风量,并保证合适的通风断面和风速。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局部风机通风,防止循环风和污风串联。5、禁止采用扩散通风或微风、无风作业。6、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严禁井下作业,必须有专人职守,待恢复送电和通风后再行井下作业。7、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测制度,认真填写日报和有关记录,严格按有关检测次数和要求检测,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假记录、假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8、矿山安全负责人在审阅有毒有害气体记录时,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进行处理,绝不可只签字认可了之。8、井下工作面
3、人员要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器具,加强个体防护。9、爆破后坑内空气炮烟等有害气体及粉尘含量未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时严禁下井作业。10、加强矿山人员的安全培训学习,认清危害,提高防范意识。二、噪声防治措施1、噪声防治(1)噪声源控制:设计及其工艺要优选低噪声设备的机型,订货时,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都依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向厂家提出限制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值,从源头控制噪声。(2)隔声降噪:对值班室、操作室、休息室,采用双层门窗和隔声性能良好的围护结构,各洞、缝填塞密实,并设置隔声门斗。上述隔声措施实施后,可使工作岗位噪声降低 2040dB(A)。(3)消声器降噪:风机进出口装设高效消声器。消声器的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第 5.3.3 的原则,同时符合第 5.3.4、5.3.5 和 5.3.6 的规定,使用消声器后可降低噪声1030dB(A)。(4)阻尼降噪:对产生较高电磁辐射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措施可降低噪声 515dB(A)。(5)保持防噪距离:设计上统筹安排,做到布局合理,有相应的防噪距离,尽可能将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的位置降低。必要时,可考虑建立隔噪构筑物。2、振动防治措施噪声源于振动,应从工艺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对有强力振动的凿岩机、电动机等大型设备应通过下列措施减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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