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上下火灾预防及处理安全技术措施井上下火灾预防及处理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主、副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 2、不得将矸石山火炉灰场设在主、副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的设在表土 10m 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严禁在主、副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焚烧任何物质。 4、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5、地面设置专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必须始终保持不少于 200m3 的水量,消防管路、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必须始终保持完好。 6、主、副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2、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行和人员通行,并定期检查、维修。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8、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机电、通防、安监等部门审查,再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9、井上消防材料库有轨道直达井口,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每季度对井上消防设施、防火门、消防材料设备情况进行 1 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主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施
3、,并能在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进行 1 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二、预防外因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井下消防材料库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数量、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完好,并应有消防列车。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运输巷道中必须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并经常洒水降尘。 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
4、峒室,主要巷道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尽量不用或少用坑木等可燃性支护材料,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热源保持 30m 以上的距离。 5、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塔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6、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反向风门,一旦井底车场或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能迅速按规定进行全矿井反风,防止有害气体蔓延。 7、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使通风系统简单、稳定、可靠,抗灾能力强,避免串联通风。 8、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必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机电、通防、安全等部门审查
5、、总工程师准后方可执行;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m 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必须备有不少于 2 个灭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等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在进风巷道施工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前必须检查工作地点前后 2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同时检查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确保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作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
6、动火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发现一桩,立即处理; 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严禁施焊;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大巷、工作面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电压器油必须装入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不透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 1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3、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14、机电科负责检查井下设备的安全防爆性能。各区队库存设备和五小电器一律经防爆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发证后方可入井使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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