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讲解了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的建立,旨在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包括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涵盖了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
2、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的重大险情也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预案还详细描述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包括省水上搜救中心、各市(行署)水上搜救分中心的组织结构及其具体职责,如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协调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的重大险情也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均应遵循本预案的规定。该预案特别适用于政府部门、海事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军区、武警总队、交通厅、安全监管局、农业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厅、卫生厅、信息产业厅、环保局、旅游局、气象局、外办等相关单位,这些单位需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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