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讲解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规范化措施,旨在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预案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并详细规定了各级事故的具体标准。预案适用范围包括造成3
2、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超出区旗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区旗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或需要包头市安委会处置的事故。预案的工作原则包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预案还详细描述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包头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及应急救援机构。该预案特别适用于处理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此外,预案也适用于超出区旗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区旗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或需要包头市安委会处置的事故。预案为这些机构和单位提供了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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