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柳线施工倒杆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经过:徐柳线 50改造工程。按计划于 88 年 5 月 26 日开工。5 月 26 日上午 8 点 15 分。线路检修一班班长郑办理好工作票接受命令后,全班同志坐汽车到了施工现场。班长郑同志在汽车上宣读了工作票及工作任务,并分配杨带赵、荆登杆作落导地线工作(落杆一侧导、地线) ,其他人员打临时拉线和其他工作。当沿 N50N51 导、地线延长方向在 50杆横担两头(南边离水泥杆 4.05 米,北边离水泥杆 2.9M 处)挂好钢丝绳套(4 分半) 。打好两根临时拉线后,18 点 30 分开始落导地线工作。落线顺序是: 南边相导线北边相导线北边地线中相导线南边地线。
2、在落最后的南边地线时,当地线已落下 8 米10 米位置时,在杆上工作的杨同志喊了一声“杆子动了”,在杆上工作的赵同志就顺着横担里面往下下, 因腰带未解开下不来, 杨同志就从杆子的东边向西转了半圈。此时绞磨已停止工作,接着杆子倒落地下后弹起来约 1 米高又落下,杆上工作的杨、赵、荆三位同志随杆摔下,摔伤严重,立即送医院抢救。50杆倒后,N50N51 之间的导地线横落在京广铁路线上,中断铁路运输 2 小时 30 分钟。倒杆后两根临时拉线套在横梁上的钢丝绳套被拉断。二、伤亡情况:倒杆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赵(男、25 岁)因伤势严重,在骨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杨(男、30 岁) 、荆(男、19 岁
3、)两同志又立即转入河南医学院。杨同志脾脏破裂经医院奋力抢救无效于 5 月 26日 17 点 35 分死亡;荆同志左大腿、肋骨、盆骨、下胯骨等处骨折。三、事故原因:1、施工措施不当,没有在内角打临时拉线,是造成这次倒杆事故的主要原因。当施工到落最后一根南边架空地线时,杆受到了一侧导、地线与拉线产生向外角(南边)方向一个合力的作用,使杆子失去平衡,杆向外角侧方向倾倒。2、施工中,没有按照“施工说明”打足导、地线临时拉线, (打两根,少打三根)和利用固定拉线地锚挂滑轮落线,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杆子的不稳定因素。3、78 年电建四处施工时,没有按原设计打内拉和杆埋深度为 1.5 米要求施工。在交付生产时
4、,取消了内拉,并将埋深减小 0.93 米。由于当时管理混乱,资料保存不全查不出更改设计原因,给倒杆埋下隐患。四、暴露的问题:1、管理不善:(1)徐柳线升高改造工程,在线路工区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应该引起重视,应有完整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又没有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也比较简单,显得极不严肃认真。(2)“施工说明”的技术交底是 87 年 12 月份进行的,时隔 5 个多月后才组织施工。应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使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做到心中有数。显得领导不力。(3)这项复杂工程,工区领导本应深入现场与工作班人员共同研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关于打临时拉线,班中曾多次提
5、出想法,说明工人对安全措施并不十分理解,应抓住这个不安全因素,进行必要的研究。但在施工中,确无一个领导到现场。2、技术管理差:“施工说明”的拟订,既不严肃,也不认真。在技术比较复杂的转角杆落线的“施工说明”中,没有认真考虑现场的实际条件,也未查阅有关安装施工说明,只凭个人工作经验,按普通直线杆的落线要求,让打导、地线临时拉线,没有考虑打内角临时拉线的稳定措施造成工作严重失误,致使在落最后一根地线时,造成倒杆事故。3、检修人员技术素质差。26 日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班长郑虽曾提出要打内角临时拉线,但当有人提出异议后,没有认真的进行科学分析,也没有再请示工区,就毫无主意的放弃了正确的意见。一方面暴露
6、出检修人员技术业务水平低,没有真正理解打内角临时拉线的实际作用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安全思想不牢固,麻痹大意。既然有异议,就应弄清楚,向工区反映情况,直至弄清楚为止。在落线过程中, 利有固定拉线作落线挂地锚, 使杆子受外加一个力的作用,也是倒杆的一个外来因素。以上都说明人员技术素质差,必须加强技术培训,尽快提高业务水平。4、执行措施不严。在“施工说明”中,要求导、地线均打临时拉线,但施工中却只在横担两端打了两根拉线。5、电建四处在施工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原设计有内拉线,杆子埋深1.5 米。但后来交付生产时,内拉被取消了,杆子埋深变成了 0.93 米。接收时,也未核对图纸,提出意见。五、反事故对策:1、充实和完善技术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把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一步。2、在杆塔施工中,要特别注意杆塔是否在平衡状态,特别注意转角杆要有内角拉线,以保证电杆稳定,确保施工安全。3、比较复杂的工程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经过审批后的施工措施,开工前必须认真地向施工班、组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待,组织学习、讨论、充分听取大家意见,达到统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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