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口市下花园电石厂电气灼烫事故1971 年 7 月 5 日 22 时 28 分,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电石厂,因电炉违章压放电极造成 4 人灼烫死亡,重伤 5 人。是日 16 时, 下花园电石厂替班组由 8000KVA 炉调到了 16500KVA 炉顶班作业。该班于 18 时 15 分压放电极 150 毫米,21 时 54 分出炉,22 时 26 分出炉完毕后第二次又压放电极 150 毫米。压放电极后,经过 12 分钟明弧作业。22 时 38 分,炉面操作人员进行压料。但在刚压少数料还未摊开时,3 号电极导电板以下的 100 毫米处突然软断,电极遇融化状态的电石面而发生爆燃。将在炉面上工作的
2、9 名工人全部灼伤,烧伤面积最小为 70,最大者达 94。烧伤深度均在 23 度,其中 4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通过调查事故原因为:1作业人员夺放电极的长度超过每次压放长度不超过 100 毫米的要求,该班共放两次电极,每次实放都是 150 毫米,致使电极过长过重,电极烧给不成熟,插入炉料电极过长,从而造成电极软断。2操作人员违反放电极前应先松开顶丝,放后再紧住的规定,未松开顶丝便强行放电极。在放电极后又不紧顶丝,致使电极夹持牢。3操作人员采用将木棒顶在屋梁和电极顶之间,然后用卷扬机拉电极筒,致使电极和电极筒产生相对位移的方法进行压放,由于拉电极筒的钢丝绳长度不等,木棒位置未位于电极顶木盖中心等原因,致使二根电极带受力不平衡。4电极带与电极筒之间的焊缝质量低劣,受力后发生断裂。操作人员检查不严格,将未成熟的电极压下。5操作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在放电极时明弧作业。6有关领导违反化工部颁发有关规定,让 1 名参加工作仅 2 个月,未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合同工担任配电员,致未从仪表变化中发现事故异常。7该班为 8000 千瓦炉和 16500 千瓦炉的替班,两台炉的操作参数不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定和工艺规程,加强替班组的技术、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