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三人触电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8 月 18 日 20 时, 某 220kV 变电站收到检修班一份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是“更换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运行人员审核后,汇报调度同意收下。该 220kV 变电站运行方式是 220kV、段母线并列运行;110kV、段母线并列运行;10kV、段母线单母分段并列运行,1、2 号主变压器并列运行。8 月 19 日 7 时 10 分,变电站值班员按调度指令将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电,由运行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按工作票要求拉出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手车至检修位置,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自动空气开关,在段母线电压互感器柜
2、门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柜门前后挂好红布幔和“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现场没有实施接地措施(工作票上没有要求) 。7 时 23 分,上述操作及安全遮栏措施实施完毕后汇报调度值班员。7 时50 分, 运行主值班员与工作负责人履行相关工作票开工手续, 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许可开工。工作班分工是两名成员在 10kV 高压室外整理、搬运待更换的新电压互感器, 其他三人包括工作负责人在高压室进行拆除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工作。工作进行到 8 时 30 分,10kV 高压室一声巨响,浓烟喷出,控制室消防系统报警,1 号主变压器低压侧后备保护动作,10kV 分段断路器及 1 号主变压器低
3、压侧断路器跳闸,变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前往 10kV 高压室查看情况,高压室段电压互感器柜处有明火并伴有巨大浓烟,一名工作人员浑身着火跑出高压室。8 时 35 分,变电站值班人员拨打了 120、119 电话求救,并立即汇报上级领导。8 时 40 分,现场人员和运行人员冲入高压室进行灭火和救人,发现两名工作人员在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柜内被电击死亡。8 时 50 分左右,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把烧伤跑出的一名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由于烧伤面积接近 100%,深度三级,于 8 月 27 日 13 时医治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暴露出的问题(1) 根据设备设计要求, 10kV 母线电压互感器和
4、避雷器均装设在 10kV 母线设备间隔中,上述设备的一次接线应接在母线设备间隔手车之后,如图4-1 所示。而厂家在实际接线中,仅将 10kV 母线电压互感器的一次接线接在母线设备间隔手车之后,而将 10kV 避雷器的一次接线直接连接在10kV 母线上, 如图 4-2 所示, 导致拉开 10kV 母线电压互感器手车后, 10kV避雷器仍然带电, 由于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共同安装在 10kV段电压互感器柜内,使检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触到避雷器上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暴露出该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改工程组织管理不细、管理流程走过场,设计单位工作不实,运
5、行管理不严格,设备验收把关工作不严、不细,在组织对 10kV段母线设备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 未能及时发现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柜内一次接线与设计不相符的错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该变电站 10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在 6 月 7 日投入运行,当时已发现电压互感器有缺陷,但该缺陷不影响正常运行) 。(3)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心不强,现场勘察不仔细,未发现同一室的避雷器带电,开工前没有对工作现场的危险点进行认真的分析,麻痹大意思想严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工作负责人在 6 月 7 日直接参加了该电压互感器的交接验收和安装工作,对电压互感器柜内避雷器的接线情况应清楚,但在 8 月 19 日的工
6、作中,却没有要求增设接地措施,安全意识淡薄,作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直接参与工作班工作,冒险组织作业,使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处在无人监护下工作,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4.3 条的规定:“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4)工作票签发人履行职责不到位,违反了“在 35kV 及以下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必须详细检查柜内有无带电部位,必要时工作票签发人应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如无可靠安全措施,应扩大停电范围”的规定,而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心差,签发工作票没有考虑周全,没有到现场仔细勘察设备实际情况,致使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完备,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5)工作许可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设备停电后的验电工作不到位,验电范围不全面,未能验明电压互感器柜内的避雷器带电,且未补充实施接地安全措施,违反了“在 35kV 以下有高压熔断器的母线电压互感器、避雷器上同时工作, 应在电压互感器、 避雷器的桩头上分别装设接地线一组”的规定, 同时违反了 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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